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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個人資料收集審查機制

說明:

1. 依據111年1月18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10007251號函。

2. 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應以「最小化」為原則

3. 各單位在蒐集及使用個資時需填寫個資收集申請表,並交由單位主管審核通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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