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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部】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修正條文1100415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修 正 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 國民中學 應屆畢業生 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 免繳納報名費;
非應屆畢業生, 繳納 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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