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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小額採購作業要點修訂內容,及相關採購注意事項

一、本校小額採購作業要點修訂草案於107年1月9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經陳請鈞長核定後,依新修訂之作業要點實施之。 二、新修訂之要點內容如附檔。 三、其餘請購時之相關注意事項: (一)經107.01.09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修訂本校小額採購作業要點部分內容。採購總額未達新台幣二千元者,請購時授權由業務單位自行辦理採購流程及單位主管代決,惟核銷時仍需經由校長核可。註:未達新台幣二千元者仍可在請購單上註記委請庶務組採購。 (二)有關動支經費原始憑證黏存單經辦單位及驗收單位之分工,基於政府採購法71條第3項,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之規定及配合本校小額採購要點修正為: 1.採購金額未達新台幣二千元且由請購單位自行採購者,經辦單位之經手人為請購單位之請購人,驗收或證明人不得為上開請購人。 2.採購金額逾新台幣二千元或未達新台幣二千元但委由總務單位採購者,經辦單位之經手人為採購單位之承辦人,驗收人為請購單位之請購人。 3.採購金額逾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之採購案件,驗收人依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總(二)字第1000158474號函,由校長指派之主驗人員(註明:驗收如驗收紀錄)及請購單位之請購人分別核章。 (三)若委由庶務組採購之品項,請務必與採購人員先溝通好所需之規格,避免所採購之物品與預期有所落差。 (四)委請庶務組採購時,請同仁務必將獲校長核准後之請購單送到庶務組憑辦,且採購標的若有規格或數量上的變動,也請務必知會經辦單位-庶務組採購人員。 (五)107年若各單位辦理活動有租用遊覽車之需求者,統一由庶務組經辦採購。請需求單位上網印出請購單後,因已與遊覽車公司簽訂契約及議定價格,故請購時不必先跑請示程序。請直接將印出之請購單,連同陳核後之活動簽文影本送至庶務組憑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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