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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 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踴躍報名申請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354號函辦
理。
二、因應115年4月30日修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本次併同修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下稱
實施計畫)。
三、修訂後實施計畫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青年發展業
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
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
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
教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三)獎勵資格:
1、志工: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於運用單位從事教育志
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
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2、志願服務團隊: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經運用單位備
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
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定有志願服務團隊
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
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
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獎勵及推薦方式:
1、志工:符合本計畫第六、(一)點規定者,依連續務年資、累積時數,審查通過後頒給以下獎項:
(1)青學獎:申請及服務期間須具有學生身分(含當年
度應屆畢業生),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
累計200小時以上;原則送擔任志工服務期間所就
讀學校申請,如有跨校時數,請自行檢附相關時數
證明。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
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
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3,000小時以上。
(6)以上2-5點獎項由所屬運用單位申請。
2、志願服務團隊:頒給講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
以10名為原則;由所屬運用單位申請。
3、運用單位:頒給講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10
名為原則,由教育部各業務單位審查。
(五)推薦日期:
1、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審查符合資
格並具有績效者,於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造冊推薦,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辦理評審。
2、績優運用單位:請於115年9月15日前備文送相關資料
送本署審查,審查成績優良者,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辦理評審。
3、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
期恕不受理收件。
(六)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
自行辦理表揚。
四、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
址:https://www.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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