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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不及格補考名單

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應予補考:
一、及格基準分數為五十分至六十分者:四十分。
二、及格基準分數為四十分至四十九者: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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