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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運動部為建立友善安全的學生運動聯賽參賽環境,重申對設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立場

一、依據本部(前教育部體育署)113年7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0210號函及同年11月18日同字第1130201230A號函(諒達)續處。
二、本部再次重申,學生運動聯賽蘊涵教育意義,對於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人員參與學生運動聯賽,一向堅持零容忍立場;近期更有少數帶隊教練於比賽現場有罰站、言語辱罵等行為,為能共同維護各級學生運動聯賽的友善環境,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各級學生運動聯賽之帶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人員。
(二)帶隊教練及隊職員在賽事現場之訓練及指導方式,不得因權力不對等而有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等爭議,避免遭截圖、拍照、錄影、直播對外傳播,衍生輿論爭議,傷害學生運動聯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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