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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2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辦理。

二、各校通過上揭客語初級認證者向各鄉鎮市公所請領獎勵金者,不得重覆支領。

三、學校繳件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案請學校統一代為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學校務必依照格式填寫,自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成績公布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1個月內,申請人檢具資料由就讀學校彙整後親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承辦學校新隆國民小學(36642 苗栗縣銅鑼鄉新隆村2鄰18號)

彙整並由本府統一辦理審查作業。若申請截止日適逢假

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府得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本府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

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府得不予受理。

二)旨案最後收件期限為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止。

(三)學校大收據繳款人請填【苗栗縣銅鑼鄉新隆國民小學】。

四、若學校為辦理國立師範大學112年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到校施測服務者,請函報本府學校到校施測實施時間及報名人數並副本函知旨案獎勵金承辦學校新隆國民小學,俾利獎勵金申請作業辦理。

五、旨案預算來源為本府111年推動客語為通行語執行成效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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