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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處施政計畫(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與語言發展)辦理。

二、為推廣及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並提高族語學習之可近性、參與性,藉此培育族語教育人才,延續族語活力,以達原住民族語言之傳承、保存與發展,故針對本縣原住民族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及格證書者給予獎勵。

 

  • 獎勵對象:

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測驗起)舉辦認證通過並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測驗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

  • 獎勵標準:

不限族語別,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數獎勵金如下

  • 初級 : 1,000
  • 中級 : 2,000
  • 中高級 : 3,000
  • 高級 : 10,000
  • 優級 : 15,000
  • 實施方式:
  • 申請期限: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

  • 申請方式:檢具下列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表(附件一)
  •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影本。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苗栗縣政府匯款同意書(附件二)
  • 切結書(附件三、五)

一般民眾及有身分證之學生,可選擇附件三切結書檢附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若無身分證之學生,可選擇附件五之未領有身分證切結書並檢附文件:

健保卡單面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領款收據(附件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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