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5年10月12日委台權教字第
1154131438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09年8月1日成立,將推廣人權教
育、普及人權理念列為重要工作之一,為使高中職以下各
級學校學生精進學生人權知能及瞭解本會職權與運作,各
學校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公民與社會課程或其
他校訂課程,歡迎聯繫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派員前往宣
講與交流。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食宿等費
用均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自行負擔。
三、有關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及業務執行狀況,歡迎至
官網(網址:nhrc.cy.gov.tw)瀏覽查詢人權議題報告、陳情申訴、參與憲法法庭、系統性訪查研究、人權教育推
廣、國際與國內合作交流及核心國際人權公約獨立評估意
見等內容,並追蹤Facebook(facebook.com/nhrc.cy.gov.
tw)、Instagram(instagram.com/nhrc_tw)官方社群平
台。
四、有關本案宣講相關事項,請洽聯繫窗口:教育交流組,莫
惠芬專員(電話:02-23413183#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