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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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01日起至9月16日止。
二、申請表將隨同期初註冊單發放時,併由勞請老師轉交至本校符合資格學生。
三、本申請案無須附相關證明(由學校主動查核成績及相關資格),只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成。
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