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

一、本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特訂定旨揭指引,供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訂定校內相關規範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參考。
二、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應遵守相關專業倫理規範,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維護學生隱私及權益,避免學生輔導工作受不當干擾。
三、各級學校應支持並維護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水準,以確保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生活適應、適性學習及生涯發展。

 

適用與涵蓋對象

  • 專兼任輔導與專業人員: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等。
  • 學校行政與教學人員:各級學校教師、行政主管、教官、學務創新人員。
  • 其他協助輔導人員:特教助理員、運動教練、外聘社團指導老師及校外協助輔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