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不得公開個別學生排名之相關原則及適宜作法

📢說明:

  •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115年度第1次全國教育局(處)學管科長會議紀錄」辦理。
  • 二、為避免因公布成績、排名而產生比較,造成學習上過度壓力,引導學生將學習目標回歸到自我能力的培養,爰「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明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 三、有關學生排名相關原則歸整如下:
    • (一)可依學生家長之申請,以簡化便民之彈性處理原則方式,提供學生個人之班級或學校排名,惟僅限學期成績及定期評量。
    • (二)得針對優秀學生頒發獎狀或公開於榮譽榜,惟不得呈現個人排名。
    • (三)學校及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動提供排名,例如,以成績公告方式呈現,雖未標示排名,仍可透過排序方式得知排名。
  • 四、教育部建議可行措施如下:
    • (一)可透過學生學習評量系統,由家長個別查詢學生名次。
    • (二)可依班級序及座號序之順序,以頒獎方式表揚表現優異之學生。
    • (三)學生家長如欲知悉其子女個別校排或班級排名,可透過口頭及通訊軟體逕向教師洽詢。
  • 五、為避免教師頻繁回復家長個別詢問學生排名,建議教師得於學期初確認家長意願,爾後以固定方式個別通知家長。
  • 六、相關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