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3款第3目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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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15年6月30日修正生效之「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說明,有關該條第3款第3目之外國教師,其可得協助教學之領域或科目,另由本部以解釋令方式訂定之。
教育部 令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