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115年4月22日臺教技(三)字第1152300942號函及臺教技(三)字第1152300942A號函續辦。
二、有關旨揭實施計畫捌、器材與場地規範,針對ㄧ、無人機足球規格及三、起飛區相關規定,修正如下:
(一)無人機足球規格:「(九)......無人機足球外殼可以更換,主要單元形狀需為交錯之五角與六角形,但需為非紅供應鏈供應。」取消「主要單元形狀需為交錯之五角與六角形」之限制。
(二)起飛區:「位於底線中央,寬度不超過1公尺。」修正為「設置於兩端球場底線中央,起飛區寬度不超過1公尺。」
三、本部分別於115年5月12日公告之國中小組簡章、5月19日公告之高級中等教育組簡章及5月22日公告之大專校院組簡章依實施計畫併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