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更正 115年7月2日府教特字第1150143710號函,詳如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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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本府依上開規定更正說明三、(二)1、「原訂115年8月14日
(星期二)上午辦理兒童權利公約公私立幼兒園園長(主
任)線上增能研習」更正為「原訂115年8月14日(星期五)
上午辦理兒童權利公約公私立幼兒園園長(主任)線上增能
研習」,其他事項同原函文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