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有無「缺額」得辦理學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之認定

📃說明:

  • 一、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略以:「學校各 科經核定新生名冊後,其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得辦 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並以公開方式為 之。......。」
  • 二、為避免班級學生數過多,影響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有關各校有無「缺額」得招收轉學生之認定,應以一年級 新生實招班數之每班核定招生名額(不包括特殊身分學生 外加名額)為準,扣減實招之一般生、特殊身分外加名額 錄取學生及經調查所得之重讀生、復學生人數後,如仍有 「缺額」,始得依規定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 生。(例如:112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每班核定 招生名額35人,仍以每班各類身分在學學生(包括一般生、特殊身分外加名額錄取學生、重讀生、復學生)合計人數低於35人時,始得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