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本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本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5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局(府)函轉所屬學校及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署承辦人信箱,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