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苗栗縣114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通過英語檢定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據苗栗縣114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通過英語檢定獎勵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促進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英語學習風氣,進而提升學生英語能力,特訂定旨揭計畫,先予敘明。

三、首揭計畫相關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縣在學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通過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英文檢定者。
(二)獎勵通過英檢項目:小學英檢(GEPT Kids)、全民英檢(GEPT)、小多益(TOEIC Bridge)、多益(TOEIC)。
(三)申請標準:

1、國小學生:

(1)參加小學英檢(GEPT Kids),筆試獲8個以上太陽,口試獲4個以上太陽者。
(2)參加全民英檢(GEPT)初級檢定,聽力與閱讀兩項測驗成績達CEF架構A2級;或聽力、閱讀、口說及寫作四項測驗成績達CEF架構A2+級。
(3)參加小多益(TOEIC Bridge)測驗,總數達60分以上,且聽力須達26分,閱讀須達34分。

2、國中學生:

(1)參加全民英檢(GEPT)初級檢定,聽力與閱讀兩項測驗成績達CEF架構A2級;或聽力、閱讀、口說及寫作四項測驗成績達CEF架構A2+級。
(2)參加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聽力與閱讀兩項測驗成績達CEF架構B1級;或聽力、閱讀、口說及寫作四項測驗成績達CEF架構B1+級。
(3)參加多益(TOEIC)測驗,分數達225分以上,且聽力須達110分,閱讀須達115分。

(四)申請日期:114年5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人檢具資料由就讀學校彙整後親送或郵寄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彭鈺琇老師(360苗栗市維新里僑育街131號,電話:037-732575),若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府得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本府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府得不予受理。

四、參照英語檢定獎勵實施計畫獎勵對照表(如附件),每個教育學習階段(國小、國中)至多申請一次獎勵金,且不得重複請領同一考試項目

五、若申請學生為國小6年級者,請國小階段學校報送該生申請資料;另申請學生為國中3年級者,如於本府規定時間內報考者仍可申請該獎勵金,並請學校協助報送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