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金融基礎教育,爰訂定本計畫。請欲申請之學校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將本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核章)函報本署,逾時不予受理。
三、本計畫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辦理項目如下:
(一)每校向本署申請之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為上限;金管會至多擇定6所學校為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學校,履行金管會之推廣工作,並簽署合作協議書,另由金管會額外補助1萬元教學費。
(二)所有課程應於114學年度最後一日結束,且學校須於開課所屬學期中辦理2次「教學模組教學實施會議」、2次「入校觀議課」,並邀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成員參與。
(三)每學期參與或辦理至少2場金融教育教師增能研習(如教師共備、縣市政府策略聯盟、金管會辦理之金融基礎教育教師研習營或主題教材推廣工作坊等),可向金管會或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洽詢講師名單。
四、請受補助學校於114學年度結束後 2個月內,以電子檔提交教學成果紀錄(請參考附件4),相關成果紀錄,將授權予本署、金管會及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於推廣金融教育時使用。
五、本署訂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召開本計畫線上說明會(說明會報名連結: https://forms.gle/BhjnLYmCmXgrfmbJ9),並將另函通知會議資訊,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