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勞動部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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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20143A號函暨勞動部114年2月21日勞職授字第1140250231號函辦理。
二、上開指引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0231號公告修正。
三、請學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2項辦理相關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與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