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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翔谷清寒獎助學金 (校內收件至113年10月1日)(國中部)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

112學年度翔谷清寒獎助學金

(校內收件至113年10月1日)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請詳閱附件申請辦法。

一、申請對象: 國中部

二、 申請資格與條件
(ㄧ)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二)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四)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三、 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 國小:每名參仟元。
2. 國中:每名伍仟元。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

(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 全國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
2. 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 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
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需學生本人簽名)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或得獎證明影本一份。(需有學生本人姓名)
(四)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一份。(需學生本人及監護人簽名)
(六)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七)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者應附得獎證明影本。

五、審查結果通知與獎助學金發放
(一)本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書面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二)若申請表之家庭狀況符合本會急難救助資格,將電話深入瞭解學生家庭狀況。
(三)獎助學金採用匯款至學生本人帳戶。

(四)符合資格者,本會將公告於官網,將不另行通知學校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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