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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函示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為國教署函請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1.請各處室盤點,倘有超時加班(每日辦公時數超過14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或有延長辦公時數之必要,請送人事室彙整後,報署審核。

2.請同仁多加利用「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定勤休新制宣導數位課程完成課程學習,以瞭解工時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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