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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網站分享

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提出,人人生而自由,享有平等的尊嚴和權利。人權(Human Rights)是人之所以為人而應享有的自由與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因種族、性別、社會階級而有差別,身心障礙者也應該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人權。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下稱CRPD)第1條,開宗明義提到,其宗旨是「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完整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發布的《General comment No. 6 (2018) on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中譯:第6號一般性意見)提到,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享有法律所保障的權利,締約國必須採取積極行動,而可及性/無障礙、合理調整及個別協助這三項措施是需要的。CRPD第2條提及,合理調整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的定義,即「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在我國2017年CRPD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22點次(b)及2022年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20、22、25、39、41(c)各點次,國際審查委員也強調合理調整的重要性,並一再督促透過立法明確規定提供合理調整之義務,而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

由此可知,合理調整是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權利的重要理念。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擬本指引,希讓政府機關更理解合理調整的內涵,積極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並根據各自權責發展合理調整指引。

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適用於工作就業、教育學習、醫療健 康、文化休閒、交通服務、金融消費等不同場域,請貴單 位參酌使用,該指引將適時滾動修正,可逕至該會網站 (http://nhrc.cy.gov.tw/cp.aspx?n=9889)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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