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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至3月4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23906號函辦理

校內收件日期 : 國中部、高中部 均至 3月4日止,請檢附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送註冊組送校內審查。

詳細申請資格條件以附件實施計畫為準。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項目: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三、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 學程之 PR 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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