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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

轉知 : 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申請期限: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及當年度四月三十日前為原則

有意願申請同學,勞請先洽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049-2222106-1373輔導員黃先生。

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要點 (<--請點選)

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南投縣補助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籍學生個人出國學習 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 目的

(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培植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學生國際競爭 力,提供出國獎助學金,

讓更多南投學子走向世界開拓視野,以實現扎根 南投放眼世界的願景,透過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

以期培養具 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 拓展本縣學生國際視野,深入了解異國文化,達成培育全球公民、促進教 育國際化及拓展全球交流之國際化人才。

(三) 強化本縣學生語言溝通及適應能力,建立跨國友伴關係,增進學生跨文化 溝通能力,建構全球素養及未來競爭力。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 協辦單位:南投縣國際教育資源中心(營北國中)

三、 出國地點與申請期限

(一) 地點:學校或學生自行接洽與規劃。

(二) 申請期限: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及當年度四月三十日前為原則,檢附 相關資料,由學校彙整資料後函報本縣國際教育資源中心(營北國中)進行 申請。

四、補助類別、對象

(一) 補助類別

1.進修研習(短期):國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學、企業或機構修習課程或 取得學分。

2.交換學生:依據就讀學校機制,赴國外合作大專院校、中學、企業或機構 學習。

3.遊學:自行申請至國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學、企業或機構遊學。

4.實習:自行申請計畫至國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企業或機構見習。

5.其他:自行參與出國各項表演、比賽、競技、藝文、科技及技職等活動, 以及配合本府教育處國際交流活動及時程,不限學制專案簽報之經費補助 案。

(二) 補助對象: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籍學生。

五、 補助名額、年限及經費額度

(一) 每年補助本縣籍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四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 每年補助本縣籍一般生十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 補助年限:以至少出國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限。同一申請學生、同一教育 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 若本縣籍低收、中低收學生名額有缺額時,得流用到一般生名額至經費用 罄為止。

(五) 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補助。

六、 補助資格

(一) 申請學生於提出申請時需具有臺灣正式學籍,須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 籍學生,且須至少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不 可申請。

(二) 申請赴國際地區學習(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三) 申請學生須具備下列語文能力要求之一:

1. 英文能力須達 A2,相當於初級程度。

2. 申請學生在校英文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或由校內英語老師撰寫推薦信函。

3. 其他語系比照初級標準程度。

七、 甄選程序

(一) 學校初選:

1. 申請案須經學校進行初選推薦,申請學生依本計畫所訂條件與格式擬訂 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並經薦送學校初選審查通過,由薦送學校彙整後於 期限內函送至本縣國際教育資源中心(營北國中),逾期不受理,且 恕不接受學生個別報名。

2.文件獲收件單位通知須補正者,薦送學校應於 3 日內補正,於期限內 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亦不退還。

 (二) 縣府複選:

1.由工作小組依本計畫所訂資格條件就薦送學校所送初選名單及文件進行資 格審查。

2.由本府組成審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以公文通知學校審查結果。

八、審核程序及補助原則 (一) 由本府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其出國計畫之合理性、必要性、需求性及效益性後,

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定後以書面通知薦送學校並核撥補助款予學校 辦理。

(二) 審查補助原則:以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為優先,就讀本縣公私 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為次之,就讀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再 次之。

(三) 補助審核標準及權重:

1. 國外學習計畫之學習性、可行性、完整性及績效目標值設定,績效目標得 以質化指標或量化指標呈現(40%)。

2. 學生學習成果之預期效益及效益延續性(40%)。

3. 學生學業成績單、個人語言能力、傑出表現(獲獎、表揚紀錄)等相關經 歷資料(10%)。

4. 其他具體事蹟(10%)。

九、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 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資料未依規定格式撰寫並繳交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 繳交資料:

1. 學生報名表正本。

2. 低收、中低收學生身分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3. 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4. 本計畫第六點所列外語成績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5. 學生國外學習計畫書正本。

6. 聲明書。

7. 同意書。

(三) 所需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本府國際教育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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