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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專車
學生專車搭乘規範
一、學生專車月票係屬有價證劵,請同學務必妥善保存,嚴禁將月票轉賣或轉借他人使用, 違者依校規懲處外,另得由廠商加罰二倍之票價。
二、學生專車月票若發生遺失(需付繳款證明)、污損以致無法使用時,請立即將污損之月票 交至教官室並填寫切結書後,並需負擔補發費用新台幣伍拾元整,補發專車月票。
三、月票使用以月為單位、如中途不搭乘者、恕不辦理退費;起訖站必需為同一站。
四、月票計費方式:該月上學日*單日價格繳款方式:辦理郵局自動轉帳(每筆手續費5元 需自付) ,每月扣款時間為15及22日,如二次扣款均失敗,改由郵政劃撥方式繳費(每筆手續費20元 需自付)。
五、專車會因應搭乘人員之異動,適時調整車輛與座位。
六、學生專車搭乘,均已劃位,請按座位坐,不得隨意轉車(站);亦不會因個人需求 (補習、打工…等)而同意轉載其他車輛(站)。
七、如有:不搭乘、更換停靠站等異動情況,請提前通知,以利作業。
八、行車期間,勿任意走動、勿站在走道或階梯,並繫好安全帶,以維乘車安全。
九、請保持車內整潔、請勿破壞車內任一設施(破壞者照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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